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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企业并购律师 公司并购法律服务 宋长贵律师

更新时间:2018-08-17 09:3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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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上海企业并购律师 公司并购法律服务 宋长贵律师

    宋长贵律师是上海知名企业并购律师,企业并购法律事务经验十分丰富,曾多次为各类企业并购、收购活动提供法律方面的技术支撑,有力的促成了客户的收购并购活动。

   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,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纠纷。

  公司收购流程:

  一、收购意向的确定(签署收购意向书)。

 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,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,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。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,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,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。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,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,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,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Zui终拒绝收购的问题,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,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。

  二、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。

 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,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。收购方如果为公司,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,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,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,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。如果收购方为个人,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。

  三、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,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
  这点是基于的《公司法》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,我们知道,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,该行为必须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,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。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,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,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。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。

  四、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,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。

 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,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,在尽职调查过程中,律师必须本着勤勉、谨慎之原则,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、详细的了解,在此过程中,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。尽职调查所形成的Zui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Zui基本的判断,对尽职调查的内容,可根据《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》规定的内容操作,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。

  五、签订收购协议。

 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,双方就收购问题Zui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,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Zui为核心的环节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,协议一旦签署,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,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,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Zui根本性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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